2017年10月28日星期六

圣辉法师:李洪志十分险恶无耻


  作为“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教主李洪志所以十分险恶无耻,主要表现在他的投机、虚伪、野心、奸诈、无耻等几方面。

  他的投机

  李洪志本来是一个知识不高、年龄不大的普通人,52年出生,70年参加工作,原系吉林省长春市粮油供应公司的一般工作人员,1991年才停薪留职闯荡“江湖”。然而李洪志涉足“江湖”时,正是当时所谓特异功能、气功被吹得可刀枪不入、包治百病、神乎其神的时候。出于人类强身健体的本能,于是一股练功热兴起在社会上,一些江湖骗子纷纷摇身一变而成为五花八门的“大师”,到处招摇过市,骗取钱财。一见有机可投,所以李洪志也编造出了所谓的“法轮功”后,自称“李老师”到处流窜“传功”,一场“带功”演讲,门票贵到50多元一张,并且还于93年加入中国气功协会。正是这股气功热中,居然使李洪志的“传功”、“讲法”网罗门徒形成一定的气候,集聚了一定财力。说明他一出山,投机投到了点子上,但是一旦达到了一定的气候,形成了一定的财力,有了一定的徒众后,“李老师”也就不老实起来,不愿受“气功协会”的约束,不遵循气功协会的规章,于是93年加入气功协会,96年被气功协会在年检中注销了“法轮功”,而成为非法组织。
  被气功协会注销后,李洪志看到国家和政府由于认真贯彻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国的五大传统宗教受到国家的保护、人们的尊重,特别是五大宗教信徒达一亿多人,于是他又把投机的目标对准了宗教。并且把“法轮功研究会”改名为“法轮大法研究会”。大量盗用宗教术语,特别是佛教名词,如“法身”、“业力”、“不二法门”、“法轮”等,并标榜“法轮功大法”是“最高佛法”、“唯一大法”,“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梯子”,借用宗教信仰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达到发展“法轮功” 邪教组织的目的。

  他的虚伪

  正因为李洪志所成立的邪教组织是靠投机来达到目的的,所以没有一点真的东西,一点实的东西,由于没有一点真的、实的东西,但又要欺骗人民群众,因此他要靠伪装、骗术来装神弄鬼,大话、假话来包装自己。

  刚出山时,李洪志也不过是就是打着“传功”的幌子,靠着“气功协会”对其还不了解,接受其为会员的牌子,到处“讲法传功”一张门票都贵到数十元,可充其量也就是骗点钱而已。但“讲法传功”也有露马脚的时候,据传说,如1999年在哈尔滨冰球馆作所谓的“传功讲演”,正吹得死人也可医活,百病包治时,一位妇女带着重病父亲来“听法治病”,结果因得不到及时的医治而死亡。这位妇女乞求李洪志救活父亲,此时善于吹骗的李洪志也无计可施,只好从后门溜出去。

  正因为靠“说法传功”吹骗不保险,只有神化自己,才能使更多的人上当受骗。所以,李洪志竟把自己的生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农历四月初八),说佛祖释迦牟尼是四月初八生的,我也是四月初八生的,我也是佛。

  为了装神弄鬼装得更实在,他竟毫不知惭愧的编造了“4岁时接受佛家独传大法,第十七代传人全觉法师亲自传功,8岁即司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12岁接受道家师父八极真人传功……”等鬼话,把自己伪装成一个神神秘秘的人物。

  尤为荒唐的是,在宣传世界末日,鼓吹“人类有81次完全处于毁灭状态,而这次世界毁灭的时间由他来定”时,还造谣造到国家领导身上说:“某某、某某叫他什么也别干了,你的任务就是把地球爆炸时间推移,越往后越好。”……

  正由于作为邪教组织头目的李洪志没一点真实的东西,而且还要从传统文化、科学、宗教中盗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东拼西凑出什么“真善忍”的骗术来蛊惑人心。李洪志虽然口头高叫“真、善、忍”,而其所作所为,没有半点真、半点善、半点忍;有的只是“假、丑、恶”,如果能言行一致,安份守已,老老实实做人,也就不成为邪教了。而李洪志所以成为邪教的教主,其中一个特点,就是他的虚伪性。

  他的野心
  由于李洪志靠着投机虚伪,蒙骗和毒害了不少群众加入“法轮功”。炼功的人也达到了一定的数量,使邪教组织“法轮功”初成气候。于是李洪志再也不安分作为江湖上鬼混的“李老师”了,他要成为这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救世主了。为实现其不可告人的野心,觉得光靠投机、虚伪来包装自己还达不到目的,于是他开始了对自己进行一道又一道神秘的包装。一再表白:“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在传正法”,“我要是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并自吹自擂说自己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有“推迟地球爆炸时间的大神通”,能“把整个人类度到光明世界中,是比老子、释迦牟尼、耶稣还高的救世主”。从而通过这些不通情理的说教,造成徒众对自己的崇拜,其野心暴露无遗。

  他的奸诈和无耻

  李洪志为了达到自己成为“救世主”的野心将“法轮功”经营成了一个行动诡秘、规模庞大、组织严密的恶势力。整个“法轮功”,共有39个辅导总站,1900个辅导站和28000个炼功点。然而,这样一个规模庞大,体系严密的组织,却未履行任何合法的登记审批手续,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结社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属于非法结社,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非法组织。而且由于“法轮功”的所作所为和歪理邪说,从一开始就受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宗教界、科技界和新闻界的揭露和批驳。所以李洪志之流为发泄不满,密谋策划、煽风点火,先后在北京、济南、重庆、沈阳、天津等地组织、指挥“法轮功”练习者,非法聚众围攻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据法庭认定的事实,仅每次300人以上的聚众围攻就达78次。猖狂到极点的是,竟发展到99年4月25日聚集万余人“法轮功”练习者,在中南海静坐示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无理要求。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和广大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破坏了交通、治安秩序,危害了社会安定。

  “恶有恶报,善的善报,不是不报,时候一到,什么都报”。李洪志正是由于非常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不仅为社会,为人民,为宗教界所不齿,而且触犯了法律,在任何国家都会要受到治裁的。所以李洪志时时有灭顶之灾的感觉。因为做贼心虚,李洪志一边蒙骗“法轮功”练习者,让他们当牺牲品,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一边却自己用骗取徒众的钱财到国外办了绿卡,一有风吹草动,就跑到境外躲了起来,实在是奸诈到了极点。

  最为可耻的是,当“法轮功”邪教组织被取缔,李洪志受到公安部门的通辑后,又堕落成为投靠西方反华势力,与藏独、台独同流合污,干起了危害祖国,破坏祖国统一,甘心充当反华工具,出卖祖国的无耻之徒。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无情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出,李洪志作为“法轮功”邪教的教主,实在是险恶无耻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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