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

巴黎神韵演出现场暴发新冠病毒

 奥密克戎正在全球范围内急剧扩散,据法国公共卫生署统计,尽管疫苗接种率已经达到70%以上,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2日,全法检测阳性率仍破纪录地达到17.1%,为历史新高。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法国主要流行毒株,占新增病例数的80%,其中巴黎大区比例高达90%,德国的情况并不比他的邻居好多少,1月7日至12日,德国新增确诊病例243816例,专家们担忧感染者数量激增可能会给医疗系统带来的压力,当地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了严重威胁。1月初的欧洲,来自美国的神韵艺术团似乎不在意疫情的传播,正在开展他们的世界巡演。


1月12日,刚刚结束德国科隆演出的美国神韵环球艺术团匆匆来到巴黎,来不及核酸检测和封闭隔离,就开始为即将在巴黎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的演出做准备。据有关人士爆料,同日曾有新冠患者进入该剧场,该患者两日后转为重症,但主办方对这个情况并不关心。


15日晚,神韵演出现场出现新冠患者,这位坐在一等座位上的观众在演出刚开始就出现了严重的感染症状,据他的同伴说:“他最开始和我说身体不舒服,后来演变成抽搐、呕吐和昏迷。”一些观众因怕感染病毒而十分恐慌,而后纷纷退场,在经历了近半小时的混乱后,患者最终被警方紧急送医,演出在观众所剩无几的情况下苦苦支撑。



警方及医疗人员将患者带至场外检查病情


法轮功喉舌媒体大纪元于1月16日大肆报道了这场演出,以“不因疫情错过演出,法国政要慕名观神韵”为题对演出的受欢迎程度毫不吝啬地铺张渲染,但对演出现场的混乱和疫情感染情况闭口不谈,圣叙尔皮克德法莱朗市市市长Yvan Dumonteuil先生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他和夫人特地从法国西部慕名前来观演,感谢神韵,伊万市长不仅没错过演出,更没错过和病毒的“亲密接触”。


现场观众密集造成极大疫情传播风险


神韵艺术团应对疫情的方式十分荒唐,团里的演职人员大部分为法轮功成员,他们坚信,有总导演李洪志护佑,只要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能抵御新冠肺炎,因此,神韵演职人员出行不戴口罩、服装道具也从不消毒,他们荒唐的说法难以让人接受,其做法更是造成极大疫情传播风险。


现在,这个演出团队正在赶往其他国家巡演,很可能带去更多的奥密克戎毒株,请大家避开剧院,以免感染病毒。

2022年1月15日星期六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前理事长张清溪猝死

据台媒1月14日报道,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前理事长张清溪13日在台北搭捷运(地铁)时,忽然昏倒没意识。警消获报到场,但张清溪已心肺功能停止,立即送往国泰综合医院医治,经抢救仍不治,享年74岁。




13日下午两点半左右,张清溪踏上北捷科技大楼站的手扶梯,刚踏上没多久就昏倒,旁边民众见状立即以心肺复苏术及捷运的AED施救,接获报案的消防队救护人员赶到接手,但张清溪送医前已停止呼吸心跳。




张清溪,1947年7月14日出生于台湾省彰化县,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台大经济系教授,1993至1998年曾任台大经济系主任。张早年研究经济,曾与他人合著《经济学理论与实际》,但痴迷邪教法轮功后荒废学术。张清溪长期担任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前理事长,宣扬李洪志邪说,毒害了一大批不明真相的民众。


台湾已有多名法轮功骨干死亡


2009年6月8日,张清溪早起合作者、后痴迷法轮功的台大教授刘莺钏,突发骨癌因骨癌病逝,享年58岁。刘莺钏与张清溪等人于1999年9月共同发起成立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张清溪任会长,刘曾任台湾新唐人亚太电视台总经理。 


刘莺钏

韩振国,男,50多岁,台湾人,法轮功总部龙泉寺行政主管,主要负责龙泉寺土建工程,2010年因肺癌死亡。


江庆贵,台湾人,2006年到龙泉寺做“义工”,负责驾驶挖土车。2009年6月,江庆贵背部生疮,但李洪志不让他到医院看病,导致病情加重,死在回台湾的路上。


2012年9月,台湾法轮功“天国乐团”北区成员黄春梅死亡。

 

李洪志为何不救张清溪、刘莺钏等法轮功骨干?


李洪志说:“我把大法弟子每个人都在地狱里除了名”,“我给常人看病,根本就不需要动手的,我瞅瞅你就好了”。



李洪志给弟子打包票:“我有无数的法身保佑你——再多的人我也能管得了。有人说,你在国外,能不能保佑我啊?你跑到月球上去,跑到哪去,我都能保护得了你。”


对于这些肱股之臣、热心拥趸者,李洪志为何不施展法力,去救他们呢?李洪志的法身哪儿去了?

2022年1月1日星期六

招远邪教全能神杀人案被最高法列为反邪教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平安中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个反邪教案例。内容如下:



涉反邪教典型案例

张某1、张某冬、吕某春等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一、基本案情


张某1、张某冬、吕某春、张某2、张某联及张某3(张某1之弟,12周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15时许,六人在山东省招远市“麦当劳”府前广场餐厅就餐。其间,张某冬、张某联到金都购物中心购买了两支拖把、手机等物品。21时许,张某1、吕某春授意张某2、张某联、张某3向餐厅内其他顾客索要联系方式,为发展“全能神”组织成员做准备。

当张某2两次向被害人吴某某(女,殁年35岁)索要手机号码遭拒绝后,张某1、吕某春指认吴某某为“恶灵”,张某1开始咒骂“恶灵”“魔鬼”,上前抢夺吴某某手机并让其离开餐厅。遭拒绝后,张某1遂持餐厅内座椅砸击吴某某。吴某某反抗,在场的张某冬、吕某春、张某2上前与张某1共同将吴某某打倒在地,张某1多次叫嚣“杀了她,她是恶魔”,并用手撑着餐桌反复跳起用力踩踏吴某某头面部。后张某1将张某冬购买的拖把分别递给张某冬和张某3,指使张某冬、张某2、张某联、张某3上前“咒诅”、殴打吴某某。张某冬抡起拖把连续猛击吴某某头面部,直至将拖把打断,又在吕某春指使下将吴某某从桌椅之间拖出,并上前用脚猛力踢、踩、跺吴某某头面部。张某2也使用椅子、笤帚殴打吴某某背、腿部,吕某春踢踹吴某某腰、臀部,并唆使张某联、张某3殴打吴某某。其间,吕某春用拳头击打餐厅工作人员并扬言“谁管谁死”,阻止餐厅工作人员和其他顾客解救吴某某,还与张某1一起将餐厅柜台上的头盔砸向工作人员阻止报警。

公安人员接警到达现场后,张某冬、张某3仍殴打吴某某,公安人员上前制止、抓捕张某冬、张某3时,张某1、吕某春、张某2、张某联极力阻挠,后公安人员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将6人制服并抓获。“120”急救医生到场后确认吴某某已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吴某某系生前头面部遭受有较大面积质地坚硬钝物打击并遭受有一定面积质地较硬钝物多次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吕某春于1998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2008年始,吕某春作为“长子”(“全能神”邪教组织头目)纠合在招远的“全能神”教徒进行聚会,宣扬“全能神”教义。


张某1从2007年开始接触并信奉“全能神”,2008年与吕某春通过互联网结识并频繁联系,多次跟随吕某春到招远参加“全能神”教徒聚会。2008年年底,张某1先后将张某冬、陈某娟(张某1之母)、张某2、张某3等家人发展为“全能神”教徒。2009年,张某1与家人自河北省无极县移居山东省招远市,张某1被“二见证人”(“全能神”邪教组织头目)范某凤、李某旺(均另案处理)确认为“长子”。此后,张某1与吕某春在招远市城区及下辖的玲珑镇、蚕庄镇、齐山镇等多地,秘密纠合“全能神”教徒四十余名聚会百余次。张某冬积极参加聚会活动。期间,吕某春、张某1印制、散发了《话在肉身显现》《七雷发声》等“全能神”宣传资料数十册,并利用互联网,先后在境内外网络空间内,制作、传播有关“全能神”的文章97篇,空间访问量总计17万余次。




张某冬还积极出资,在招远市租赁或者购买多处房屋及店面,作为“全能神”教徒住所和活动场所,并出资购买交通工具、电脑、手机,安装宽带,供传播“全能神”使用。此外,张某冬听从被告人吕某春、张某1指使,将家庭财产1000余万元以“奉献”给“教会”的名义,存于吕某春、张某1名下。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1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吕某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2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某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一审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张某1、张某冬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核准被告人张某1、张某冬死刑。




二、裁判理由


张某1、张某冬、吕某春、张某2、张某联因被害人吴某某拒绝提供自己的电话号码,即视之为“恶灵”,采取持椅子、拖把打砸、用力踹踏等手段,共同将吴某某残忍杀害,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吕某春、张某1、张某冬明知“全能神”系已经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又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张某1、张某冬、吕某春系主犯,应当依法严惩。张某2、张某联系从犯,且能够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对张某2从轻处罚,对张某联减轻处罚。


三、典型意义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如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有合法的宗教教义,有一脉相传的宗教典籍,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严格的宗教礼仪。但是宗教与邪教却有本质区别,从“法 轮 功”到“呼喊派”“灵灵教”“全能神”等邪教组织门类众多,名称各异,但其本质皆是反社会、反人类,欺世盗名、蛊惑人心、危害社会的恶魔。邪教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对社会的破坏和影响在一些国家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案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实施的恶性杀人案件,因犯罪分子手段暴力、残忍、血腥,案发过程视频经网络传播后,案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因被害人拒绝提供电话号码,被告人等就群起而攻之,残暴地将被害人殴打致死,也反映了“全能神”邪教组织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恶本质。本案也再次警示我们,邪教是社会的毒瘤,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也是对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极大危害。必须始终保持对邪教的高压态势,予以坚决打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邪教组织犯罪,不仅要依靠公正的审判来严惩凶手、告慰逝者、消除恐慌,更重要的是打好法治之战,用法治精神引领反邪教斗争,用法治手段开展反邪教斗争,用法治理念指导反邪教教育。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既体现严厉打击邪教犯罪的法律威严,又严格把握邪教与正常宗教界限的法治精神,让整个社会认清邪教的本质和危害,让人民群众珍爱生命,远离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