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

还原邪教“全能神”(一)——中国膜拜团体研究现状

                      

摘要近年来,膜拜团体(cult)和新兴宗教(new religions)逐渐成为社会热点,受到学界广泛关注。20世纪90年代初,发源于中国本土的全能神教(又称东方闪电、实际神、七灵派等),具有典型东方神秘主义特色,又结合西方基督教的神学和形态特征。同时伴有强烈的反社会、反道德等破坏性特征,对中国社会造成广泛深刻的影响,近年也在海外迅速扩张。然而,学界对其的研究目前较为缺乏,对其认识也有待加深。现通过比对资料并实地调研考证,以期还原全能神教的真貌和内外动因,并对其后续的发展方向和应对防治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者:白云)

关键词:全能神; 东方闪电;膜拜团体;新兴宗教

在当今世界宗教发展多元化的趋势中,膜拜团体(cult)和新兴宗教(new religions)在西方逐渐成为社会热点,然而,膜拜团体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却是一个很少有人问津的名词,直到20世纪90年代,“膜拜团体”的概念才由宗教社会学家引入学术话语圈。比起膜拜团体,“邪教”这词在中国更为广泛地使用并为人熟知。但“邪教”一词如何翻译为英文目前也尚无定论,大多学者主张使用Destructive cult(破坏性膜拜团体)一词。虽然“膜拜团体”用得不多,但在中国历史上膜拜团体现象却不少,而且很多都具有破坏性。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全能神教(又称东方闪电、实际神、七灵派等)就是典型的一例,它的教义特征和组织形态具有典型的东方特色,又揉合并穿戴上了西方基督教的外衣,它的发生与发展过程都是在中国本土,并伴随着强烈的反社会、反道德的行为特征,现今它仍在海外高调扩张,并对前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否认。在中国它被定为邪教受政府严厉打击,很多家庭也因全能神教而妻离子散,家破财尽,然而在海外却被一些国际人权组织作为政府践踏宗教自由的证据。全能神教可以说是一个发源于中国却又影响到世界的本土型膜拜团体(晏可佳,2013)。然而,相较于它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对它的研究却是严重滞后的,直到2012年大规模上街宣扬世界末日后,全能神教才进入社会公众关注的视野。比起同世纪90年代末对法轮功的研究和宣传,中国政府对全能神教的研究和投入也是严重不足,以致基层行政部门执法时甚至无法区分全能神教与正统的基督教,很多受害者家属也无法得到有效救助。目前中国对全能神教的学术研究还主要由民间力量在推动,笔者也在长期关注与研究。并且通过亲身接触全能神教信徒,在帮助转化他们的过程中深感问题的严重性。经过与全能神教徒各方面的接触后,笔者更有意对全能神教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深入剖析全能神教的发生与发展过程,并且循着蛛丝马迹和有限的资讯前往实地作了认真细致的调研,以期还原全能神教的真貌和内外动因,并对其后续的发展方向和应对防治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中国膜拜团体研究现状
概念辨析
“膜拜团体”一词产生于西方,并含有基督教文化本位的内涵。“膜拜团体”一词译自英语Cult。该词和德语kulte、法语culte一样,源于拉丁cultus,其本义为 colere(耕作),延伸为 culture(文化、教养)。古罗马人把崇拜神明的仪式称为 cultus。根据古代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传统,近东和以色列等地区将在神殿里举行的祭祀称为 Cult。这里Cult没有贬义。后来,基督教文化圈将 Cult用以转指神秘膜拜、偶像崇拜,赋予该词特殊的“异端”色彩。著名的宗教社会学家韦伯(Max .Weber)将Cult定义为一种反理性、神秘的宗教形式 西方学术界对这一现象的广泛兴趣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到8090年代达到高潮,西方研究的成果主要来自于宗教社会学,人类学和心理学界。当代美国宗教社会学家斯达克(Rodney. Stark)和本布里奇(William. Bainbridge)的宗教类型定义。他们在批判韦伯方法论的基础上,对“教会”、“教派”和“膜拜团体”这三个概念重新界定。“教会”是遵循常规的宗教组织;“教派”是具有传统信念和实践脱离常轨的宗教组织;“膜拜团体”是具有新的信念和实践脱离常轨的宗教组织。 近年来,为了避免对新宗教的价值判断,即保持学术上的中立客观态度,宗教社会学界开始用“新兴宗教”逐渐代替“膜拜团体”。 今天,膜拜团体之王国已经伸向了整个世界。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具有毁灭性的膜拜现象已迅速成为巨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中国语境
中国的“邪教”一词出现于明清时期,意指一切偏离正统,有害国家政权的秘密宗教组织,包括当时的天主教、基督教或农民起义。从历史学、语言学诠释,“邪教”本是汉语文化的特有名词。在中华文化的历史渊源中,邪教主要是政治学概念,封建王朝的统治者把一切非正统的民间秘密教派均视为邪教。到建国初期表现为惩治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文革中表现为打倒一切牛鬼蛇神。20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在1999年法轮功之后,“邪教”一词广为使用。近代中国多数学者认为,邪教是反对社会正统体制的极端教派。中国社科院习五一认为界定邪教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利用迷信邪说、旁门左道,传徒敛钱,聚众结党、甚至图谋颠覆政权的民间秘密教派”。 “邪教”是汉语文化的特有名词,带有明显的贬义。中文的“邪教”一词,如何翻译为英文目前也尚在探索。许多学者提出,在cult前面加上dangerous(危险的)或destructive(破坏性的)等限定词来对等中国的“邪教”一词。其中主张使用Destructive cult也即破坏性膜拜团体)一词的学者越来越多,因为这样的界定可以明显突出邪教的犯罪性质。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产生于中国东北的全能神教,就是这样一个被中国政府定性为邪教,在中西方学术界属于破坏性膜拜团体范畴的,从中国本土发展并影响辐射到全世界各地的特别组织。他们在美国和韩国设立总部,据最新报道,他们对外宣称全球人数已达600万之众。 从全能神教在中国的发生发展过程中所表现的社会行为来看,完全符合法国国民议会的邪教调查委员会对邪教概括的十个特征:1.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2.通过信徒大肆敛财;3.脱离正常社会生活;4.侵犯个人身体;5.吸收儿童入会;6.具有反社会性质,即宣扬社会是如此丑恶,只有加入教会才能净化灵魂;7.扰乱社会正常秩序;8.不断引起司法纠纷;9.非法转移资金;10.试图渗入公共权力机构,以求扩大影响。 

研究现状
全能神教是一个典型的中国本土性膜拜团体。 但与90年代末对法轮功的大量研究和报道相比,对全能神的研究和宣扬可说是寥寥无几。不单民间的学术论文很少,官方披露的信息也很有限,这与其发生发展的时长和在国内国际上的影响力相较而言,显得很不对称并相当滞后。目前能找到的有一定深度和准确性的调研或学术文章少之又少,只有几篇硕士论文,但也只是以不同的乡村调研作为个案研究,缺少全面系统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以致社会民众会无从知晓和无法分辨,基层执法部门甚至也会出现误判,受害者更缺少有效救助,后续的防范和治理也就缺少清楚的理论依据和方向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膜拜团体现象其实也很突出,但关于新兴宗教和膜拜团体研究的主干队伍还非常落伍,仍然处在介绍情况和引进成果的草创阶段。近些年来虽然邪教问题研究的需求增加,并没有改变新兴宗教和膜拜团体研究作为中国宗教学领域一个薄弱学科的基本态势。曾传辉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缺乏系统规划,没有固定的人员编制和资金支持,相关研究的应急性很明显,有交办任务时就零敲碎打一把,时断时续,无法形成稳定的学术群落和人才梯队。二是没有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本国实际相结合的学术规范与体系,现在的一些零星研究,主要是利用二手材料,介绍国外情况与理论,与国外新兴宗教研究学科早已蔚为学者众多方法严谨的显学不可同日而语,难以展开深度对话。三是缺乏学术自觉性,在揭批法轮功的政治运动中,各级政府曾经布置过大量研究课题,但成果大都因问题敏感或缺少学术价值,未能公开发表,没有形成对本学科发展具有实质性促进作用的学术场域。 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研究学者只能在理论上进行研究概括,缺少个案研究的实例,无法进行实证研究。因为大量的实例都集中在地方政府的执法部门,而这些又都属于保密材料极少对外开放,所以若要进行深入广泛的调研,就需要大量的田野调查,而膜拜团体又具有高度的隐密性,这就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立项基金申请和审批又非常困难,所以目前中国很多的膜拜团体学术研究还大多停留在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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